关于结束2010级护理毕业生实习的函
护理部/科教科:
按照实习大纲要求,2010级护理毕业生临床实习期为十个月,我校在贵院实习的学生将于2013年12月20日结束实习;必要时,贵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,如无调整,则按期结束实习。
请督促实习生注意以下事项:
1、全体实习生必须按实习计划完成各科实习任务,并在所在医院做好实习鉴定。
2、离院之前,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不准提前结束实习。
3、离院时,必须办理好离院手续,归还借用医院的财物,文明离院。
4、回家和返校途中,特别注意安全。
特此致函,衷心感谢贵院对我校工作的大力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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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官方网站处
2013年1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