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结束2010级护理毕业生实习的函

来源:宿迁卫校发布时间:2013-12-18浏览次数:5229

关于结束2010级护理毕业生实习的函

护理部/科教科:
  按照实习大纲要求,2010级护理毕业生临床实习期为十个月,我校在贵院实习的学生将于20131220日结束实习;必要时,贵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,如无调整,则按期结束实习。
  请督促实习生注意以下事项:
  1、全体实习生必须按实习计划完成各科实习任务,并在所在医院做好实习鉴定。
  2、离院之前,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不准提前结束实习。
  3、离院时,必须办理好离院手续,归还借用医院的财物,文明离院。
  4、回家和返校途中,特别注意安全。

特此致函,衷心感谢贵院对我校工作的大力支持。

  

太阳成集团官网
  太阳官方网站处
  20131216

[ 打印本页 ]      [ 关闭窗口 ]
分享到:

太阳成集团官网 版权所有©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11033943号-1苏公网安备32139202000106

Baidu
sogou